2023年,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正在审理。被告XX公司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坐在原告席的卓玛律师表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开始举证。
卓玛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现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00起。
本案中,2020年10月,原告XX与被告XX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XX以“劳务大包”形式承包项目。2021年7月,XX完成主体工程,双方结算后,XX公司扣除质保金后尚欠劳务费未付。2022年7月质保期届满,XX公司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争议焦点在于XX公司主张设备间地基下沉系XX施工质量问题,应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并拒绝返还质保金。
卓玛律师接案后,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首先查阅《劳务分包合同》,发现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这为证明质量责任归属提供了合同依据。接着,她收集了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证实了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此外,她还获取了鉴定报告,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同时收集了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
一审法院认为,因XX公司及XX均无相应资质,《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实际使用,XX有权主张工程款。地基回填由XX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监督,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问题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主体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1年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保修事项,应返还质保金。最终,法院作出(2023)藏XX民初XX号判决,XX公司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支付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卓玛律师在开庭前一天还在仔细核对每一份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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