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押金退还纠纷中,原告租赁被告商铺,租期结束后经验收房屋设施无问题,但房东(被告)迟迟不退10000元押金,后续甚至将原告拉黑,彻底拒绝沟通。原告无奈起诉,要求返还押金。原告的主张是被告应退还全部10000元押金,其依据是租赁协议、房屋设施验收无问题的交接记录以及第三方验收说明等证据,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关系结束且房屋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被告应退还押金。
被告方的初始困境在于存在未退还押金且拉黑原告拒绝沟通的事实,这在表面上对被告非常不利。并且在证据方面,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不退还押金的合理理由,存在明显的证据缺口。
臧存良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选择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切入进行抗辩。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首先核对租赁协议、交接记录、第三方验收说明,明确认定案涉押金符合退还条件,应当予以退还,这是基于事实的客观判断。但同时,律师也积极居中协调,推动双方达成合理调解方案。
在庭审中,关键的交锋在于对押金退还金额的争议。原告坚持要求退还10000元,而被告方律师认为虽然押金符合退还条件,但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协商。律师拿出相关的证据,说明在租赁期间可能存在一些未明确约定但实际产生的费用,如轻微的清洁费用等,以此来争取降低退还金额。经过激烈的辩论,律师的观点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7000元押金。并且调解协议明确:如未按期支付,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计算利息。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客观梳理事实,明确责任和义务,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合理抗辩;二是积极居中协调,在保障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合理的调解方案,实现纠纷的一次性了结;三是设置违约执行条款,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保障,降低委托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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