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一家建材及设备供应商,从2019年7月起,就给广西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古毫隧道项目供应施工材料及设备。该项目由被告XX(劳务公司)、被告B(自然人)合伙承包施工,被告C是项目现场人员。
原告一直供货到2019年12月,双方第一次对账,确认欠付货款二十八万余元。后来继续供货,到2020年9月再次汇总对账,各方一起确认累计欠付货款377945元,被告XX在对账单上盖章,被告B、被告C也都签了字。
可对账之后,这几个被告却以项目资金没到位、款项没拨付为由,一直拖欠货款。原告多次催收都没结果,眼看着这么多钱收不回来,公司资金周转都成了问题,整晚整晚睡不着觉。没办法,原告只好委托吴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货款377945元,还要按年利率6%支付从起诉那天起到实际还清钱为止的利息,同时让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在案件审理的时候,被告C辩解说自己只是公司员工,签字是职务行为,不应该承担付款责任。被告XX和被告B更过分,法院合法传唤他们,他们却没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就这么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
吴震律师是在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介入的。接手案子后,吴律师一次次研究案件资料,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他多次会见原告,详细了解供货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成为证据的线索。
吴律师一共提交了销货清单、两次对账函、项目对账单等完整的证据。这些证据就像一条完整的链条,清晰地证明了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欠款金额也是真实明确的。他的代理意见核心就是根据这些证据,准确说明各被告的责任。在吴律师看来,被告XX和被告B合伙承包项目,对账单上有他们的签字盖章,欠款事实清楚;而被告C的签字是职务行为,不该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吴震律师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工程建筑领域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这起案子他全力以赴,因为他知道这对原告来说意味着什么。最终,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XX、被告B是共同欠款人,判决他们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377945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都由这两个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原本担心被告耍赖,钱可能要不回来,没想到能全额追回货款和利息,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吴律师这一次成功帮原告追回货款,靠的就是把每一个证据都落实到位,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让真正的欠款人无法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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