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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土地行政登记案,律师如何精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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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1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主任
律所: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610934400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7792948519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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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超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专注XX法律顾问、国企法律顾问等行政法领域。在村民小组诉市XX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案中,原告不服一、二审裁定申请再审,李超参与应对。最高法最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认定原告无主体资格,前期颁证行为有效。
最高法土地行政登记案,律师如何精准应对,

1998年,涉案集体土地被违规签订代征地协议。1999年,原县级XX向相关单位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来,该土地经过转让,2012年,市XX向第三人颁发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告觉得这些行为侵害了他们的集体土地权利,就请求撤销涉案土地证以及一、二审驳回起诉的裁定。被告则辩称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审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正确。第三人也主张土地征收、转让及颁证程序合法,原告对涉案土地不享有权利。

李超律师在原告向最高人民法申请再审时介入了此案。他首先多次仔细查阅卷宗,光是卷宗就看了好几百页,在这个过程中,他重点关注原告与被诉颁证行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涉案土地权属演变过程、前期颁证行为的法律效力等关键问题。他还多次与原告沟通,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

在法庭上,李超律师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阐述了自己的代理意见。他认为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判断原告的主体资格以及前期颁证行为的效力。比如,关于原告主体资格,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看原告与颁证行为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于前期颁证行为,要依据行政行为公定力规则,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前应推定其有效。

从业10余年来,李超一直专注XX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还曾服务XX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理由是涉案土地已于1998年被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原告并非2012年颁证行为的相对人,与该颁证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且1999年的前期颁证行为具有公定力,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前推定有效,原告相关主张不能成立,一、二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原告原本担心会彻底失去土地权益,但最终虽然再审申请被驳回,但整个过程也让他们清楚了事情的法律依据和走向。打官司就是这样,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把每一个关键问题都弄清楚,这起案子能清晰地得出结果,靠的就是对相关法律和事实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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