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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让他人签字,二审仍想拉人共担17万债务,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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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万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2111284944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558797510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万雪律师 系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案件的研究和办理,截至目前,办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以及其他合同类、人身侵权类案件,同时担任了社区法律顾问并为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驻温州办事处在外务工人员提供劳动法律服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始终以严谨和负责任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急委托人之所急,忧委托人之所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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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中,上诉人潘某某要求被上诉人陆某承担17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还款责任。陆某委托万雪律师代理,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陆某全面免责。
借条未让他人签字,二审仍想拉人共担17万债务,法院咋判?

民间借贷纠纷里,债务该由谁来承担常常引发争议。之前有这样一起二审案件,上诉人潘某某向被上诉人周某某借款,一审判决潘某某承担还款责任,陆某不承担责任。但潘某某不服,上诉要求陆某承担剩余借款的还款责任。

这时候,万雪律师登场了。万雪律师是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她深耕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案件,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作为陆某的二审代理人,展现出了专业且严谨的办案风格。

上诉人潘某某认为借款是和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业务洽谈、资金交付等环节,应属共同债务人,且自己已还款15万元,剩余债务应由陆某承担。但万雪律师紧扣“借条系唯一借款人出具”“无共同借款合意”等核心要点。潘某某出具借条时未要求陆某签字,催讨时也没提出共同借款人的意见,这显然有违常理。万雪律师还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陆某只是中间人,听从潘某某安排,从未向周某某表达过借款或共同还款的意思。

对于上诉人主张陆某主动联系调解即认可自身为共同债务人这一逻辑陷阱,万雪律师成功论证调解行为是为尽快解决纠纷做出的妥协,不应作为判决依据,法院最终采信了她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陆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完全免除了17万元本金及利息的潜在债务压力。万雪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守住了一审胜诉成果,实现了当事人的全面免责。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万雪律师还在其他领域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面对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平台方主张免责等多重挑战,她通过专业的公证取证手段,成功固定侵权证据,为原告争取到5.3万元赔偿。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中,她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劳动者争取到7.1万余元的赔偿。

万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良好的口碑。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相信万雪律师会是一个靠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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