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一场专业且高效的辩护工作。
李鉴春律师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出色表现。
当接受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委托时,李律师凭借自己在刑侦和法律方面的经验,初步判断万X在共同犯罪中可能仅起辅助作用,有争取从宽处理的空间。
证据收集方面,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一动作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以及初犯、偶犯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的规定。同时,李律师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这是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的规定。
庭审前的审查批捕阶段是关键环节。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李律师从法律层面为万X争取不予批捕。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为万X争取缓刑建议。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各个环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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