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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琦律师:被控诈骗百万,最终只按十六万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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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0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琦律师 已认证
评分:4.6 服务:469人 执业9年
律所: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71071976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85577258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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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控合同诈骗百万巨款,最终法院却只按十六万来量刑,刑期还大幅低于同案主犯。这样的结果,谁能想得到?
贾琦律师:被控诈骗百万,最终只按十六万量刑

案件基本事实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合同诈骗罪案件。在2016-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和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和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得投资款161万元。后来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了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周X冒充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演唱会为名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且参与多起诈骗行为。

周X及其辩护人则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夸大宣传,但项目曾进行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案发前周X已主动归还绝大部分款项,行为更接近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且周X在其他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有明显区别。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对全案证据深入分析。发现“浦江演唱会”项目并非完全子虚乌有,有过初步的接洽和筹划。周X在案发前主动归还了145万元投资款,这一行为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折点。这些事实有相关的合同、款项往来记录等证据支撑。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虽然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浦江演唱会”项目,周X有一定的行为,但并非完全虚构项目,且案发前归还大部分款项,其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性与完全的诈骗行为有所不同。根据“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

本案由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经济活动时,一定要明确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如果不小心陷入类似纠纷,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像合同、款项往来记录等,这对后续的处理非常关键。同时,主动归还欠款等积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法律责任。

结尾

在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中,贾琦律师凭借精准的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降低了被告人周X的刑期,让法院对指控的部分高额诈骗事实未予认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执业至今已逾千件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他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辩护。正是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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