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不起诉决定书,让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林X悬着的心落了地。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林X所在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他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了多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虽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但林X仍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林X找到了内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律师为其辩护。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苗均律师协助检察机关依法对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核实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林X行为已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但因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依法对林X作出不起诉决定。
苗均2021年开始执业,自执业以来,他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企业合规业务,还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他是中共党员、四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包头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从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80余件,尤其专精于电诈犯罪类案件。
在另一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X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后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苗均作为刘X的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辩护意见,认可指控罪名,同时提出被告人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存在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量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还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例。公诉机关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刘X委托苗均担任二审辩护人。苗均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审查全案证据,采纳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并综合从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依法改判,大幅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
苗均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诠释着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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