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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困局,成功准许执行涉案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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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5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双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6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220171114962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73325129
代表案例:51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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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是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HX委托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请求恢复对房屋执行。此前第三人WX欠债,法院查封其与他人共有房屋,被告以离婚协议提出执行异议获裁定中止执行。张双意律师代理原告论证,法院最终准许执行WX份额。
破解执行困局,成功准许执行涉案房产份额

本案系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请执行执行异议之诉,案号(20XX)湘XXX民初XX号。原告HX因第三人WX欠借款未还,胜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登记在WX等四人名下的共有房屋。然而被告以离婚协议约定WX放弃房屋份额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HX不服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时,张双意律师作为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接受了HX的委托。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执行异议核心问题展开严密论证。她毕业于湖南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她首先梳理债权与查封时间线,固定借款发生在房屋购买之前、债权合法有效、法院依法查封的完整事实,确立债权人合法优先受偿地位。张双意律师曾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处理此类民商事案件时,同样能运用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知识。

接着,张双意律师定性房屋权属为家庭共同共有。她查明房屋系征收补偿购买,网签在四人名下,未约定份额,依法认定为四人共同共有,WX享有25%份额。她还论证离婚协议恶意避债、无效对抗债权人,指出WX在负有债务情况下,离婚时无偿放弃房屋份额,未征得债权人HX同意,严重损害债权实现,该处分行为无效。张双意律师凭借其多年执业积累的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

张双意律师明确物权变动规则,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离婚协议仅具有内部约束力,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不能排除法院执行。并且精准适用执行司法解释,依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共有财产可查封,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份额转让无效,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应有份额。

最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关键胜诉判决:准许执行涉案房屋中第三人WX所有的份额部分;驳回被告方排除执行的主张;案件受理费XXX元,由WXX、WX共同负担。本案成功推翻执行异议裁定,恢复对债务人份额的执行,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扫清关键障碍。张双意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都有显著成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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