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储X构成骗取贷款罪,同时认定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份由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为一起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画上了句号。
这份文书背后,是周杨辉律师在案件中的不懈努力。2022年,周杨辉律师接下储X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一案。初步判断时,周杨辉律师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涉案金额超2亿元、银行损失超6000万元,储X面临着刑事追责。周杨辉律师凭借自己18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学功底,意识到关键在于明确储X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重重。周杨辉律师仔细审查每一份贷款资料,包括虚假应收账款资料、合同等。为了明确储X的参与程度,他多次前往相关银行、公司,收集贷款的发放、归还情况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他要确定储X是否为从犯。经过大量的调查,他发现储X仅参与2015、2016年度资料准备,且该两年度贷款已结清,未给银行造成损失,2017年度未能归还的贷款,储X并未参与虚假材料行为。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储X的主从犯认定以及涉案金额的计算上。公诉机关认为储X涉案金额巨大、银行损失惨重,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周杨辉律师则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提出储X在共同犯罪中仅为会计人员,受他人指使、安排从事辅助工作,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已归还贷款部分不应计算损失。他还指出储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
在这个案件中,周杨辉律师在明确储X从犯地位和切割涉案时段这两个具体环节上扭转了局面。他精准地抓住从犯、自首、部分参与、已结清贷款、认罪认罚五大关键情节,构建了完整的从轻处罚辩护体系。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核心辩护观点,储X获得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结果,得以顺利回归社会。周杨辉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典型的辩护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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