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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危机下,夫妻共同财产保卫战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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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0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81004823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74945220
代表案例:5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一、法学名校硕士出身,理论功底深厚 吴震律师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双政法大学的教育背景,使其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同时,吴震律师还担任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二、案件承办量逾6000件,实战经验丰富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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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震律师曾代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原告A发现第三人A在婚姻存续期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A,委托吴震律师维权。被告辩称款项是捐助,拒绝返还。吴震律师提交关键证据,法院认定赠与无效,被告返还十余万元及利息,原告核心财产权益获支持。
婚姻危机下,夫妻共同财产保卫战大获全胜!

原告A和第三人A是合法夫妻,两人携手走过了数十年的婚姻时光,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第三人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被告A发展出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还擅自把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转账的方式赠与了被告A。

原告A发现这件事后,那心里别提多着急了,自己辛苦经营的夫妻共同财产就这么被擅自处分了,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赶紧委托了吴震律师提起诉讼。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还要求被告A全额返还受赠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且返还受赠的车辆。

到了庭审的时候,被告A可不愿意返还财产,辩称双方并不是婚外情关系,说涉案的款项属于捐助,还声称自己是被隐瞒婚姻状况的受害人。而第三人A呢,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就是不到庭,这就相当于放弃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

吴震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围绕案件的核心,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到婚外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再到赠与行为无效和财产返还范围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代理。他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婚姻登记信息、车辆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就像一把把利剑,清晰地证明了第三人A存在婚外情以及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吴震律师逐条梳理微信转账记录,固定那些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再结合聊天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一条记录都要仔细查看,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就为了有力地证实婚外情及赠与事实,为全额返还财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针对被告“被欺骗”“捐助行为”“无过错”等抗辩,吴震律师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逐一进行驳斥。在庭审中,他逻辑清晰、直击要害,每一句话都切中案件的关键。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认定。原告A和第三人A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涉案的转账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擅自处分。第三人A和被告A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他们的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

被告A因为这个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对有证据证实的十余万元转账款项予以全额支持,不过对无证据证实的现金部分就没有支持。关于车辆,因为原告没能举证证明车辆现在由被告占有,所以这一项诉请没有获得支持。利息部分呢,依法从立案之日起按LPR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第三人A向被告A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A要向原告A及第三人A返还受赠款项十余万元,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A承担主要部分。原告A的核心财产权益得到了法院的全面支持。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直接论证婚外赠与行为无效,而且证据梳理严密扎实,庭审抗辩专业有力。他始终站在婚姻无过错方的立场,全力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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