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满心期待地参与了“鑫嘉”大数据投资理财平台的虚拟货币投资,本以为能借此大赚一笔,可没想到,2025年7月,平台突然关停,他投入的179867元瞬间打了水漂。张X心急如焚,他觉得自己的损失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将帮忙兑换泰达币的段X告上了法庭,坚称双方存在口头委托理财协议,要求段X退还投资款及利息。
段X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感到十分冤枉。他只是应张X的请求,帮忙将人民币兑换成泰达币,兑换后的泰达币都是由张X自行管理控制、自主决定投资的,自己怎么就成了替罪羊呢?但面对张X的起诉,段X也不知该如何应对,内心充满了焦虑和无助。
就在段X一筹莫展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湖北随州的黎芳律师。黎芳律师拥有7年的执业年限,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她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在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黎芳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她深知,要想为段X洗脱责任,关键在于准确界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她仔细梳理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操作流程等证据,发现段X仅应张X请求协助兑换泰达币,兑换后的虚拟货币完全由张X自行控制、自行投资,双方从未约定风险负担、收益分配等委托理财的必要条款。
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观点,黎芳律师还援引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在庭审中,黎芳律师据理力争。她指出,张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注册平台、自行决策投资,应当对投资项目审慎甄别,其轻信高收益宣传而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而且,张X意图通过诉讼转嫁投资风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黎芳律师还提供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兑换操作记录,证明段X已按指示完成兑换义务,不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她的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清晰的认识。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双方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且虚拟货币投资行为引发的损失应由张X自行承担,判决驳回张X的全部诉讼请求。段X终于松了一口气,他对黎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
黎芳律师始终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她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用专业和共情,才能为客户守住权益底线。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她将继续以专业为根基,以客户权益为核心,不辜负每一份信任,用法律温度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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