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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162万受贿案,刑期控制在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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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9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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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企高管廖X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62万元,贾超颖律师执业超十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经其辩护,廖X虽罪名成立,但最终刑期接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
国企高管162万受贿案,刑期控制在五年以下

廖X曾担任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组经理、副总经理以及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重要职务。然而,在20XX年至20XX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16人财物,累计达162万元。案发后,廖X退缴了违法所得4.78万余元,监察机关也查封了其与他人共有的2套房产,并冻结了1个银行账户。廖X及其家人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们深知面临的法律后果严重,急需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这个关键时刻,贾超颖律师介入了此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还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他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曾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全面深入地研究案件材料。他仔细梳理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对廖X有利的线索。在研究过程中,他发现收受聂某5万元、彭X2万元时,廖X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且双方系平等民商事主体关系,这成为了核心辩护点之一。为了收集相关证据,贾超颖律师多次前往相关单位和人员处进行调查取证。他找到了与聂某和彭X交易的相关合同、文件等资料,还与相关证人进行了沟通,获取了能够证明双方平等民商事主体关系的证言。通过这些努力,他为辩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在庭审策略方面,贾超颖律师制定了详细的方案。他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了辩护意见,首先对指控受贿罪名及基本事实表示无异议,但强调廖X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100万元),应依法从轻处罚。同时,他指出受贿情节、手段及后果不严重,未对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廖X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赃,应从轻、从宽处理。对于核心辩护点,他通过展示收集到的证据,有力地论证了收受聂某和彭X的两笔款项不应认定为受贿。此外,他还提出查封房产中部分系家人财产,不应作为涉案财物处置或应保留共有人份额。

最终,法院认定廖X构成受贿罪,金额162万元,数额巨大。但采纳了辩护人其他合理辩护意见,如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廖X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量刑时也予以考量。廖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2万元。虽然贾超颖律师未能成功将两笔共计7万元的受贿事实剔除,但有效推动了从轻情节的认定,最终刑期接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

贾超颖律师始终秉持着“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拼尽全力,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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