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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案证据瑕疵凸显,终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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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2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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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王X因车辆剐蹭被查出酒驾,酒精含量鉴定结果高,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常洁律师执业7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律师抓住鉴定意见瑕疵质证,最终王X获缓刑判决。
危险驾驶案证据瑕疵凸显,终获缓刑判决

2024年,对于王X来说是极为煎熬的一年。邱X驾驶车辆超车时与王X驾驶的车辆发生剐蹭,邱X发现王X有酒驾嫌疑后当即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带王X抽血检验,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王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仟元。王X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与无助之中,他深知这一判决可能会给他的生活和未来带来巨大的影响。

就在王X感到绝望之时,他找到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7年,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同时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为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

常洁律师介入案件后,开启了细致入微的工作。她拿到案件后,第一步就是对案卷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研究。在仔细研读的过程中,她敏锐地发现本案核心证据存在多处重大瑕疵。在首次庭审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常洁律师在质证环节对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提出了实质性异议。她指出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这一精准的发现和有力的质证,为案件的转机埋下了伏笔。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针对常洁律师的质证意见进行了补充侦查,并提交了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记录表、色谱图等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在这次庭审中,常洁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庭审把控能力。她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测》明确规定,气相色谱仪检测温度为300℃、柱流量为4ml/min,顶空自动进样器气相循环时间为7.5min,而案涉检验记录表中对应参数为250℃、3ml/min、5min,明显违反上述规定;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鉴定报告色谱图标注乙醇含量为240.537ng/ul、242.958ng/ul,检验记录表却错误书写为240.537mg/100ml、242.958mg/100ml,经法定单位换算,色谱图所载数值实际为24.0537mg/100ml、24.2958mg/100ml,与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面对常洁律师提出的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相关单位换算标准。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在第三次庭审中,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王X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仟元。本案虽认定罪名成立,但法院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王X适用缓刑,体现了对常洁律师提出的证据瑕疵等辩护意见的认可,实现了有效辩护的效果。常洁律师始终秉持着“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筑牢了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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