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吴女士遇到了劳动纠纷,这让她十分头疼。她入职拉萨xxx药品有限公司担任药师岗位,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以“公司经营模式改变”“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口头将她辞退。吴女士面临着没合同、证据不足的困境,公司还辩称已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她“盗走”,也不承认加班工资。她咨询了一些人,得到的答案让她越听越没底,心里充满了担忧和无助。
一次偶然的机会,吴女士了解到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肖康律师执业证号为1540110772771,服务地区是西藏-拉萨,联系地址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天峰集团天峰中心5栋2楼。他毕业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案件。这些优势让吴女士眼前一亮,她决定委托肖康律师代理此案。
委托后,肖康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在案件初期,肖律师指导吴女士收集了职业教师注册证、与管理人员邓某的现场录音及通话录音、银行卡交易详情、支付宝及微信账单详情、工资表等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吴女士注意到肖律师总是耐心地给她讲解每个证据的重要性,还仔细地检查每一份证据的完整性。这些证据为后续的仲裁奠定了基础,其中录音证据清晰记录了公司管理人员承认辞退事实但未说明合法理由,为认定违法解除提供了有力支持;银行转账记录完整呈现了吴女士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为计算双倍工资和赔偿金提供了依据。
在核心争议突破方面,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公司辩称已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吴女士“盗走”,肖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负有法定责任,公司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在仲裁庭上,肖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庭采纳了该意见,支持了双倍工资差额。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公司主张辞退理由为“不能胜任工作”,肖律师援引《劳动合同X》第四十条,指出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必须履行培训或调岗前置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经过肖律师的专业论证,仲裁庭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对于加班工资问题,吴女士仅提供单方制作的工资表,无考勤记录、加班通知或加班审批文件佐证,肖律师客观评估证据风险,未过度主张,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最终,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确认吴女士与公司在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向吴女士支付二倍工资29,283.5元、赔偿金12,000元,驳回了吴女士的其他仲裁请求。这个结果对吴女士来说意义重大,不仅为她讨回了公道,还让她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也让她对法律的公正有了更深的认识。肖康律师用专业的知识和负责的态度,帮助吴女士在这场劳动纠纷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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