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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劳动争议案,为企业减少赔偿并明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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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8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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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熊XX与被告福建XX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诉求多项赔偿。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案件。庭审中,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并办理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成功代理劳动争议案,为企业减少赔偿并明确义务

原告熊XX自1996年10月27日起在被告福建XX公司从事门卫保安工作,双方多次签订劳动合同,从2013年1月8日起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双方因工资、满勤奖、合同签订等问题产生纠纷,先后经过劳动仲裁。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多项费用及办理相关手续。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于2014年开始在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作为被告福建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

在审理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2010年3月满勤奖200元这一争议焦点时,原告出示证人证明,但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所在团队质证认为,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没有证人身份情况,证人也未出庭,属于证据三性不合法。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被告只负保存工资发放记录两年备查的义务,不承担2010年3月份工资发放情况的举证责任。最终法院采纳该观点,未支持原告此项诉求。

对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8月26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824元这一问题,原告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应支付。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所在团队质证称,在2013年1月8日后,原告没有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原告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并出示录音文本及工资表证明原告拒绝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及工资情况。法院经审查,虽支持原告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但依据仲裁裁决书和工资表确定了具体数额。

在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92752元的争议中,原告认为被告属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补偿金。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所在团队则认为,原告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拒绝其上班合情合理,原告行为属于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院最终未支持原告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的诉求,但依据相关规定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计2年3个月加班工资18170元和在15日内办理原告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问题,原告出示值班时间表证明加班事实,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并办理相关手续。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所在团队质证认为,值班时间表无法确定真实性,且无2年3个月的加班证据,原告诉请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法院最终未支持原告支付加班工资的诉求,但判令被告在15日内办理原告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福建XX公司支付原告2013年7、8月份工资、不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70517元,并在15日内办理原告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专业知识,以及多年深耕福建宁德法律服务积累的丰富经验,成功为被告减少了赔偿金额并明确了应尽义务。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获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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