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则变化方面,20182019年以来,江阴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不再仅依据传统的从轻情节。以往,被告人有坦白、退赃、取得谅解等情节,大概率能获得缓刑;而现在,法院会深入审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这一变化主要是为了更精准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避免缓刑的过度适用。
在职务侵占罪案例中,被告人DX系苏州A公司原车间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偷运公司财物变卖,涉案数额较大。按照新的裁判规则,DX作为主犯,获得缓刑的难度增大。陈军律师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全面梳理卷宗,多次会见当事人。在庭审中,强调DX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初犯以及身体有疾病等从轻情节,恳请法院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D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葛X受人纠集参与聚众斗殴。按照新规则,聚众斗殴罪获得缓刑需更严格审查。陈军律师在处理这类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时,指出葛X受人纠集、情节较轻、初犯、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认可了这些辩护意见,判处葛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2019年后,江阴刑事审判中缓刑适用审查趋严,法院更注重综合评估犯罪情节和被告人情况。这些案例中,共同的难点在于如何在新规则下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证明其再犯风险低。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审查证据,综合判断被告人是否符合缓刑条件,不再单纯依据某几个从轻情节就轻易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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