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工伤认定关乎着一个家庭的命运。某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然而某区人社局却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让家属陷入了困境。此时,他们找到了满林强律师,希望能为死者争取到应有的工伤认定。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以及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他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在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满林强律师迅速行动,组建团队梳理案件脉络。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委托人整理了七组核心证据。其中,劳动合同及续订协议证明了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考勤记录与说明明确了工作时间和岗位;近亲属陈述与同事证人证言展现了员工发病时的状态;通话记录与打车订单记录了发病后的行动轨迹;院前急救病历与死亡证明呈现了抢救过程及时长;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了争议对象;类案判决书则为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在法律要点上,满林强律师紧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张“突发疾病”应涵盖病情从轻微不适到恶化的连续性过程。该员工从15时许在岗位发病,到后续病情发展直至死亡,全程未超48小时且病情发展连贯,应认定“突发疾病”起始于工作时间和岗位。
庭审中,面对某区人社局“员工已离开岗位,非在岗发病”的抗辩,满林强律师结合证人证言和通话记录等证据,强调员工离开岗位是为了及时就医的合理行为,并未中断病情与工作的关联性。同时,他援引立法目的,主张采用符合普通人认知的常识判断标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员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情形,某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某区人社局已启动重新认定程序。满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他在工伤认定纠纷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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