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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民间借贷二审的胜诉守护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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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40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万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2111284944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558797510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万雪律师 系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案件的研究和办理,截至目前,办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以及其他合同类、人身侵权类案件,同时担任了社区法律顾问并为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驻温州办事处在外务工人员提供劳动法律服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始终以严谨和负责任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急委托人之所急,忧委托人之所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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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万雪律师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等民商事纠纷案件。本案中,上诉人潘某某认为借款系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应属共同债务人,要求陆某承担剩余借款的还款责任。万雪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一场精彩的法律攻防战就此展开。
一场民间借贷二审的胜诉守护战

2024年1月10日,从事不动产交易中介的周某某向银行贷款30万元后转账给陆某,陆某将钱转给了案外人。2月29日,潘某某出具借条,载明向周某某借款27万元,并承诺每月还款2至5万元。之后,潘某某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一审法院认为,潘某某出具的借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周某某与陆某之间并不具备明确的借款合意,陆某并非共同借款人,且周某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借款合同无效,潘某某应返还剩余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然而,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借款是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业务洽谈、资金交付等环节,应属共同债务人,且自己已还款15万元,远超一审认定的13万元,剩余债务应由陆某承担,一审责任划分不公。

万雪律师作为陆某的二审代理人,深知此案的关键在于“借款合意”和“借条形式要件”。她仔细查阅《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文,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她指出,潘某某向周某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其为唯一借款人,且未在出具借条时要求陆某在借款人处签字,亦未在周某某催讨时提出共同借款人的意见,这有违常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难以认定陆某系共同借款人。对于上诉人主张陆某主动联系调解即认可自身为共同债务人,万雪律师成功论证调解行为系为尽快解决纠纷做出的妥协,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陆某是否应当承担案涉债务的偿还责任。潘某某的上诉主张依据不足,难以认定陆某系共同借款人。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陆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事后,当事人对万雪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印象深刻,也更加理解了万雪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万雪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成功为当事人守住了一审胜诉成果,实现了当事人的全面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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