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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继承纠纷,遗产分割审查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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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8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正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43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9360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671289229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徐正杨律师,联系电话13671289229。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灵街区法律顾问组组长,有德国留学经历,常年担任各类公司单位法律顾问,擅长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合同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等,以及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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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地区在继承纠纷案件处理中,对于被监护人财产收支情况审查严格,要求明确区分遗产与其他费用性质,并需提供详细收支证据。江苏徐正杨律师,2022年执业,现为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法律顾问、公司纠纷与刑民交叉案件领域。徐正杨律师凭借对这一地域做法的熟悉,在相关案件中为当事人准确梳理证据,争取合法权益。
南京继承纠纷,遗产分割审查有特点

南京地区的法院在处理继承纠纷案件时,有着较为严格且细致的审查标准。对于涉及被监护人财产的案件,法院会着重审查监护人对财产的收支情况,要求明确区分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等其他费用的性质。同时,对于各项支出的合理性,法院也会进行严格的审查,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这种审查方式旨在确保遗产的公平分割,保护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D、E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母先后去世后,原告认为被告B掌控父母全部财产且未公开,侵占了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等支出,已无遗产。按照南京法院当前的审查习惯,需要准确核算被继承人账户的收支情况,并明确各项支出的合理性。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证据收集和质证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此时,徐正杨律师介入了此案。

徐正杨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徐正杨律师作为专注公司纠纷领域的律师,首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他逐项查证,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他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与丧葬费、抚恤金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需支付原告A37,403元。在处理公司纠纷之余,徐正杨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这起案件表明,在继承纠纷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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