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本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踏入社会,却没想到一次看似普通的求职,将他拖入了深渊。当他得知自己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高达320万元,且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他移送起诉时,他感觉整个世界都崩塌了。他站在昏暗的房间里,眼神呆滞,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心中充满了绝望和无助。他不明白自己只是想找份兼职,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这样的案子,丁子宸律师执业多年来已经办过500余件。丁子宸律师,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他曾代理涉案人数超百人的疑难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缜密的逻辑分析提出关键辩护意见,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判决等有利结果。
丁子宸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这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意味着什么。他凭借500余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帮信罪“主观明知”是核心要件。他决定从多个方面展开辩护。首先,他调取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提交证据证明王X系刚毕业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被“高薪兼职”诱骗,不知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他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曾经在处理众多刑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常规的证据表面,而在证据获取的合法性上。于是他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并且提交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论证其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
此外,他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论证王X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决定性的一步是丁子宸律师将所有证据和辩护观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整合,在法庭上进行了清晰、有力的阐述。他的专业和执着打动了检察官,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丁子宸律师表示:“以法为基,以辩为器,恪职守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这是我的执业理念,也是我一直坚持的方向。”王X也因此顺利就业,开启了他崭新的人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