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这类案件中,常见处理思路是先收集种子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如购买凭证、种子外观等,然后与销售方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会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等待监管部门处理结果后再考虑是否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依据一般的产品质量责任规定进行主张,但对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往往不够精准,对于损失的计算也较为常规。
在这起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中,朱康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朱康律师全程指导农户取证,不仅收集了购买种子的凭证,还固定了种植过程中的投入证据。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精确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并且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为农户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朱康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其土木工程+法律复合背景也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
按照常规,这类案件可能的结果是,由于证据不够充分或者对法律适用不准确,法院可能只支持部分购种款的返还,对于实际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可能难以得到全部支持,甚至可能因为被告提出的一些抗辩理由而导致部分诉求被驳回。
然而,在朱康律师的努力下,实际结果是法院判决支持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与常规结果的差异在于,朱康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彻底推翻了被告主体不适格、无损失等抗辩,让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朱康律师还是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在法律领域有着较高的专业地位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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