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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情节未被法院认定,但综合因素仍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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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9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力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2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21047532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361596649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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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公诉机关指控邹X等三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建议判处相应刑罚。赵力辉律师发现邹X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认为应认定自首。虽法院未认定自首,但综合坦白、认罪态度等因素量刑。最终邹X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及相应罚金。
“主动投案”情节未被法院认定,但综合因素仍影响量刑

赵力辉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占比较高,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黑案件、职务侵占罪等案件。他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能够精准捕捉案件突破口。

这起案件中,20XX年X月,被告人邹X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上线人员转移资金,负责寻找提供银行卡的人员,驾车接送卡主取现并交予上线。同年3月中旬,代X、杨X在明知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资金结算。20XX年X月XX日,两名被害人的资金流入代X、杨X提供的账户,邹X驾车接送二人取现,杨X获利2700元,代X获利9300元。被告人杨X主动投案,邹X、代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赵力辉律师接受被告人邹X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认真梳理在案证据。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其主动投案的情节在侦查阶段即已体现,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在庭审中,赵力辉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执业风格。他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同时,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他指出邹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兰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邹X、杨X、代X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达到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杨X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邹X虽自首情节未被法院认定,但法院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量刑。最终,邹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代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杨X违法所得2700元、代X违法所得9300元依法予以收缴。

这起案件中,尽管邹X的自首情节未被认定,但赵力辉律师准确把握自首、坦白、初犯、悔罪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围绕量刑展开有效辩护,为当事人在“情节严重”的指控下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裁判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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