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A】拖欠我们公司数万级别的货款一直未付,这让公司的资金周转陷入了困境。我们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并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然而,【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以“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应按LPR计算违约金”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违约金计算方式。这可让我犯了难,毕竟二审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很担心之前一审争取到的违约金会打水漂。
朋友给我推荐了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杨国鹏律师。了解后得知,杨国鹏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13201210648747,服务地区是四川-南充。他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还是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自创立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以来,他始终保持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办案强度,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在民商刑交叉领域、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这些信息让我眼前一亮,感觉找到了救星,于是我决定委托杨律师帮我处理这个二审案件。
委托后,杨国鹏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三天,他就在律所详细查看了一审的所有材料,包括合同、往来账目等,指出了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约定的关键条款,明确了我们在二审中的优势。这一动作让我感受到他的专业和细致,心里也踏实了不少。之后,在开庭前一周,杨律师多次组织模拟法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演练,准备了详细的抗辩策略。在模拟过程中,他逻辑清晰,依据充分,让我对二审充满了信心。
开庭当天,杨国鹏律师在广西XXXX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结合双方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进行了有力抗辩。他指出案涉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其主张按LPR计算无合理依据。整个庭审过程中,杨律师表现得非常专业,每一个观点都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结果对我和公司来说意义重大,不仅确保了我们顺利收回拖欠的货款,更捍卫了我们依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公司的利息损失。真的非常感谢杨国鹏律师,他用专业和经验为我们打赢了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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