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汤X在这起案件中麻烦可不小,他明知是犯罪所得,还提供本人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40.8万余元,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且情节严重。当时汤X心里那叫一个慌,毕竟涉及的金额不小,一旦定罪,面临的刑罚肯定不轻,他感觉自己的未来都灰暗了。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汤X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张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马开始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那证据材料可不是一点半点,得一点点仔细看。同时,张琪律师还会见被告人核实案情,前前后后会见了好几次,就是为了把案件的来龙去脉弄清楚。
在庭审中,张琪律师围绕被告人系从犯、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多项从宽量刑情节,提出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这可不是随便说说,每一个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撑,张琪律师为了这些证据,可是下了不少功夫。
突出关键策略点
张琪律师发现汤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这是一个很关键的点。从犯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处罚也应该相对较轻。而且汤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这些情节都能体现他的悔罪态度。张琪律师就抓住这些点,在辩护意见中重点强调,切中了案件的要害。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琪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办理过不少类似的案件,像汤某假冒注册商标罪、陆某故意伤害罪等案件,都经他辩护获得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类案件,他也有一定的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张琪律师关于被告人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辩护意见,同时也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汤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汤X原本担心会被判很重的刑罚,没想到最终能获得缓刑的结果,这和他最初的糟糕处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琪律师抓住了汤X的从犯身份以及他的悔罪情节,为他争取到了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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