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工程款纠纷胜诉
2018年,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还让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央企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央企拆分合同的方式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是该央企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深厚的一线实务经验。她是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在这次案件中,她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企业解决了难题。
五年间隔:信任在时间中沉淀
在第一次委托案件结束后的五年里,陈颖律师并没有与该企业失去联系。她会定期回访,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和经营状况。这期间,企业虽未遇到新的法律纠纷,但对陈颖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印象深刻。陈颖律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份材料、每一次庭审和沟通,这种态度让企业对她越发信任。
刑事辩护显身手
2023年,该企业的一名员工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企业毫不犹豫地再次委托陈颖律师担任张XX的一审辩护人。
这次案件与第一次的工程款纠纷完全不同,属于刑事辩护领域。陈颖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她提出,张XX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张XX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后果。
信任的延续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陈颖律师这样的,专业能力强,还始终把客户的事放在心上,不管过了多久,遇到法律问题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她。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办案思路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企业的长期信任,也为自己的职业口碑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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