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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交通事故案:律师助力获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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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3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书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010678822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89482280
代表案例:9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刘书涛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执业七年,具有良好的律师执业道德,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娴熟的实践办案技巧,以最专业的水准、最关心的态度,用法律技能、真心与汗水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竭力维护客户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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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如何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承担。本文结合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刘书涛律师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实务经验,分析此类案件的证据规则、责任认定及赔偿计算,为读者提供实用的应对建议。
十级伤残交通事故案:律师助力获双重赔偿

20XX年X月X日,原告WX驾驶三轮汽车与被告L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交警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L某负次要责任。原告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等多项损失。被告L某的车辆在中国XX瓦房店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原告将L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按40%的责任比例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

根据刘书涛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关键在于证据梳理和对保险公司抗辩的反驳。刘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明确原告损失范围与诉求。针对保险公司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抗辩,刘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主张原告用药合理,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费用,十级伤残结论合法有效,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合议庭阐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结合原告长期居住在城镇的证明,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常见风险是当事人证据准备不充分,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比如,若缺少关键的居住证明,可能无法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还有可能对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抗辩缺乏有效反驳,使自身权益受损。

发生事故后及时收集和保存各类证据,包括医疗票据、诊断证明、事故认定书等。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专业鉴定意见进行反驳。在主张赔偿时,要明确各项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

最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A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刘书涛律师通过专业代理,帮助原告按城镇居民标准获得十级伤残的全额合理赔偿,充分体现了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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