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得从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和被告某实业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说起。案子判了原告胜诉,可到了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就像个空壳,长期没财产能用来还钱。起初,建设工程公司觉得既然胜诉了,钱早晚能拿到手,没太担心。
但随着时间推移,钱一直要不回来,公司慌了。他们自己尝试去调查被执行人的情况,可根本摸不着门道,反而让事情变得更复杂。公司领导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反复想不通怎么会执行不下去。
后来,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王彦栋律师。王彦栋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
王律师接手后,仔细梳理材料。在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时,他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还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这就好比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围绕这个细节,王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当事人申请调查令,再次以曾用名调取原始档案,进一步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然后,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把原始股东和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到了庭审,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原告方主张原始股东和会计师事务所该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被告方则极力辩解。王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充分阐述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整个庭审过程中,建设工程公司的代表紧张得手心直冒汗。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听到判决结果,建设工程公司的代表长出了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打官司胜诉后执行也别放松,要积极调查被执行人情况。第二,发现股东可能有问题,及时收集出资相关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执行案件遇到困难别放弃,关键细节可能扭转局面。在这个案子里,王彦栋律师通过穿透调查,抓住股东虚假出资的关键,让“执行不能”变成“全额回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