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昆明,工伤维权和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涉及的情况复杂多样。自2018年正式执业以来,刘伟律师就专注于工伤维权领域,主要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在这类案件中,常见的攻防难题包括劳动关系的确认、仲裁时效的判断、社保缴纳的责任认定等。
典型案例中,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应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邓某称被违规辞退,公司则称其系个人辞职。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邓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近5万元。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邓某不服诉至五华区人民法院。
刘伟律师代理公司出庭,他敏锐地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经梳理,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邓某时隔7年半才于2025年8月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刘伟律师在答辩中明确提出时效抗辩,清晰指出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应适用一般仲裁时效一年,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算。法院最终采纳了该抗辩,认定邓某未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丧失胜诉权,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一个办案思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要仔细审查仲裁时效,将其作为重要的抗辩点。
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刘某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UI设计,月工资4000元。公司辩称刘某属于“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刘伟律师代理刘某出庭,他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了事实劳动关系。仲裁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刘某的部分诉求,为其争取到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11471.26元。这体现了刘伟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善于收集和运用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处理工伤维权和劳动争议案件时,刘伟律师通常会首先审查仲裁时效和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对于时效问题,他会准确判断起算点和适用的时效类型;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他会从招聘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等多个方面收集证据。通过这些方法,他能够为当事人制定最优的维权方案,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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