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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争取从轻处罚:贾超颖律师代理斗殴案获自首及过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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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4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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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被告人罗XX因与被害人徐X在孕婴产品销售中产生矛盾,引发斗殴及寻衅滋事行为。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贾超颖律师为罗XX辩护,提出徐X有过错、罗XX有自首情节等意见。法院采纳部分意见,认定自首及被害人过错,实现相对从轻量刑。
成功争取从轻处罚:贾超颖律师代理斗殴案获自首及过错认定

被告人罗XX与被害人徐X在孕婴产品销售中矛盾重重,多次发生冲突。20XX年XX月X日,徐X等人到江安与罗XX在茶楼商谈,罗XX纠集多人到场,双方发生斗殴,致多人轻微伤。20XX年X月XX日,为解决赔偿问题,罗XX与徐X再次会面,罗XX及其堂弟罗X在茶坊内对徐X实施泼茶水、殴打、强迫下跪等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诉机关指控罗XX犯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罗X犯寻衅滋事罪。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起在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参与本案辩护。

在案件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积累的经验,细致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深入调查罗XX与徐X之间矛盾的起因和发展过程,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他充分与罗XX及其家属沟通,稳定他们的情绪,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结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助审工作所掌握的刑事案件办理技巧,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全面分析。他提出聚众斗殴罪部分徐X有重大过错,本案不属于人数多、规模大不应判处三年以上刑罚,以及罗XX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他通过详细的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论证自己的观点,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

庭审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针对寻衅滋事罪部分,指出罗XX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同时强调罗XX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希望法院从轻处罚。他的发言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充分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

最终,法院认定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罗XX在聚众斗殴罪部分构成自首,徐X对引发聚众斗殴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罗X撤销缓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贾超颖律师因出色的表现,于2018年被评为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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