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位客户在2021年X月X日,经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推荐,作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金额20万元,缴费年限20年,保险期间终身,年交保费为5458元。合同中还明确了被保险人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条款。
然而,2025年X月XX日,客户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结果为心脏瓣膜病等症状。客户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却在2025年X月XX日收到了被告一出具的《理赔不予受理通知函》,理由是原告因先天性主动脉瓣二叶瓣畸形住院并行主动脉瓣机械瓣膜置换术、升主动脉成形术,属于责任免除情形。客户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找到了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王世奇律师。
王世奇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从2023年开始执业,拥有执业证号14111202310694234,服务地区为河南漯河。他是漯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会员,也是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团队负责人,曾担任著名本地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过标的额亿元的纠纷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接手案件后,王世奇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阅卷,详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找出对客户有利的证据,他还走访了客户的主治医生,了解病情的具体情况。在这个过程中,王世奇律师先后提交了5份补充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以证明客户的病情符合保险合同中理赔的条件。
同时,王世奇律师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据理力争。他向保险公司阐明,客户在投保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自身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在审核后仍然同意承保,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经过多次沟通,保险公司仍然坚持拒赔,案件只能进入诉讼程序。
在庭审中,王世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保险公司所谓的责任免除情形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也没有对客户进行充分的告知,因此该条款对客户不具有约束力。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世奇律师的观点,判决客户胜诉,保险公司需支付客户保险理赔金20万元,并豁免客户自2025年X月28日至最后一期保险费支付日止的全部应付保险费。
案件胜诉后,客户对王世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送上了锦旗,称赞他专业敬业律法精湛、尽心尽责不负重托。王世奇律师表示,他将继续秉持用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他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避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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