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底,余XX、李XX、曾X三人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差价。余XX通过李XX给的电话,联系到杨XX,以9%的点子费从其公司买发票,曾X负责联系购买方。余XX再以李XX妻子公司的名义,以11%的点子费把发票卖给购买方,三人从中赚取差价。当时他们觉得,这种事神不知鬼不觉,应该问题不大,能轻松赚一笔。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他们的违法行为被发现了,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三人慌了神,开始自己想办法,可越弄越乱,情况变得更糟。他们心里充满了焦虑,反复想不通怎么就被发现了,自我怀疑是不是哪里做得不够隐蔽。
在走投无路时,他们找到了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坤律师。李坤律师执业多年,主要做刑事辩护。
李坤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三人在案发后,李XX、余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曾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且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一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李坤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当事人收集能证明自首和如实供述的证据,比如警方的到案记录、当事人的供述笔录等。还让当事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展示悔罪态度。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李坤律师为李XX辩护,强调其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过激烈交锋,最终法院认为三人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于是判处余XX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李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曾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同时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听到判决结果,三人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别碰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种违法事,法律红线碰不得。第二,出了事别慌,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争取从轻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违法犯罪终会被发现,但主动认错、积极补救,还有机会从轻处罚。在这个案子里,李坤律师抓住了当事人自首和如实供述的关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不愧是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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