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里,离婚是一件让人痛苦又无奈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婚内出轨、家庭暴力等是比较常见的导致离婚且存在过错的情形。但除了这些,其实还有一些也会被认定为离婚时的其他重大过错。这些过错可能比较隐蔽,或者很多人并不了解它们在法律层面的意义。当面临离婚时,这些“其他重大过错”可能会对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产生影响,不少人就想知道,到底还有哪些行为属于离婚时的其他重大过错呢?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
一、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算重大过错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就是离婚时的重大过错。比如,丈夫在没有和妻子商量的情况下,频繁参与高风险的投资,把家里的积蓄大量投入到一些不靠谱的项目中,导致家庭财产大幅缩水。如果妻子因此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时,丈夫的这种挥霍行为就会被考虑进去。《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发现对方有挥霍财产的迹象,要及时收集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投资合同等,以备不时之需。
二、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算过错
结婚前一方隐瞒了自己患有的重大疾病,婚后另一方才发现。例如,一方在婚前就知道自己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却故意不告知对方,结婚后对方知晓了此事。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且,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尽快就医获取相关的诊断证明,证明对方婚前隐瞒的病情。同时,保留和对方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短信等,这些都能作为证据。
三、长期吸毒、赌博等恶习算过错
一方有长期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和稳定。比如,丈夫沉迷赌博,不仅输光了家里的积蓄,还欠下了大量债务,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妻子多次劝说无效后,选择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要收集对方有这些恶习的证据,可以通过报警记录、戒毒所或赌场的相关证明、证人证言等。
四、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算过错
除了常见的出轨,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虽然没有达到同居的程度,但也会对配偶造成精神伤害。比如,一方和他人长期保持暧昧关系,频繁约会、互赠礼物等,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要求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倾斜,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收集相关证据,可以通过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但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离完婚以后,就算明确了这些重大过错,后续也可能遇到不少问题。比如,过错方不遵守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办,无过错方要求的损害赔偿对方不给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平台上的律师都有正规的执业资质,在处理离婚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大家理清后续流程。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大家在离婚后续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