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关于包租公司“空壳”跑路的案件正在审理。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后,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此时,代理律师郭寿瑶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郭寿瑶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上经验丰富。她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
郭寿瑶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作为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郭寿瑶深知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她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在庭审中,郭寿瑶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她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寿瑶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
另一起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周X委托郭寿瑶等律师代理。被告陈XX因经营周转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均拒绝还款。郭寿瑶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主张了全部本金和利息。法院查明事实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XX归还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郭寿瑶律师通过这两个典型案例,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厘清了相关法律规则。在包租公司案件中,她成功穿透“公司面纱”,让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无法逃避债务,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她准确适用法律,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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