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一场劳动纠纷让公司陷入了困境。员工马X在2022年6月入职该公司,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到了2025年5月,公司因项目需要,通知马X从嘉兴南湖区调整至桐乡某某项目工作,工作内容依旧是消防维保,还提供免费住宿及每月1000元补贴。然而,马X却拒绝调岗,公司多次通知其到新岗位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但马X连续7天未到新岗位,只是在原工作地点打卡却未实际提供劳动。随后,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连续旷工7天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马X的劳动关系。马X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多项费用,这让公司面临着不小的赔偿压力。
在公司焦头烂额之际,俞国锋律师接受了公司的委托。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他深耕民商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债权债务纠纷和劳动争议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还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行动起来,围绕“调岗合理性”及“旷工事实”两大核心展开抗辩。在论证调岗合理性方面,俞国锋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的劳动合同,指出合同约定岗位为外勤,公司因项目需要将工作地点调整至同市范围的桐乡,工作内容完全相同,且提供免费住宿及补贴,通勤距离也未发生重大变化,这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马X拒绝服从,是没有正当理由的。为了证明这一点,俞国锋律师收集了劳动合同、项目调整的相关文件等证据,形成了有力的证据链。
在证明员工旷工事实方面,俞国锋律师提交了经民主程序制定、马X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上为严重违纪”。同时,他还收集了公司数次微信通知马X到新岗位报到并明确告知不到视为旷工的记录,以及马X连续7天未到岗,虽在原地点打卡但未实际工作的证据。通过这些证据,俞国锋律师清晰地证明了马X已构成旷工。
在庭审中,俞国锋律师逐一驳斥马X的各项请求。针对工资请求,他指出公司已支付5月4日至11日工资,5月12日后马X未提供劳动且构成旷工,无权主张工资;针对赔偿金,他主张公司依据劳动合同X第39条解除无需支付;针对加班工资和年休假,他认可合理部分,但主张依法计算。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调岗合理,马X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及旷工期间工资,仅需支付加班工资55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元,并驳回马X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公司降低了用工损失,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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