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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无罪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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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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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十六年——李鉴春律师以双向思维捕捉辩点,实现有效辩护
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无罪转机

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XX的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及他人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还利用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共计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属于犯罪资金的数额为90955元,万X从中获利4000元。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批捕,万X面临被羁押刑事处罚的困境,其家属心急如焚,案件形势十分严峻。

在这关键时刻,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他接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通过与万X的交流,他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接着,李鉴春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创造条件。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指出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再次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一结果让万X避免了长期羁押,能够回归正常生活,同时也减轻了刑事处罚。李鉴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类似的刑事案件中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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