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场劳动仲裁庭审正在紧张进行。仲裁员询问双方争议焦点时,被申请人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的代表坚称袁某是“临时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坐在申请人席的律师郑智表情镇定,他早已做好充分准备。
郑智2007年毕业于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2025年开始执业,是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案件。
这起案件中,袁某于20XX年X月XX日入职该服饰公司从事平车操作工作,工资按计件计算并通过银行打卡发放。20XX年XX月XX日,因公司搬厂停工,袁某休息10天。同年11月2日,袁某在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再上班。袁某委托郑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辩称袁某系“临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袁某同时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
郑智接案后,进行了细致的工作。他首先收集了袁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这些明细清晰显示公司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接着,他整理了袁某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可以看出袁某接受公司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此外,他还获取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袁某是在返岗途中发生的事故。
仲裁委经审理认定,袁某自20XX年X月XX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接受其管理,工作内容为被申请人业务组成部分,工资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关键证据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最终,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XX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日常工作中,郑智处理完每一个案件后,都会将案件的关键证据和处理思路整理成文档。在后续一起类似的劳动纠纷案件中,这些整理的文档帮助他迅速找到了关键证据,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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