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公司从总包单位处分包了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相关施工内容。之后,这家建筑工程公司和自然人李X签订了《定作承揽合同》,把案涉工程的粉墙、贴瓷砖、外架搭建及拆除等工作交给李X做,合同里还注明承揽业务方式为劳务分包。
罗心艳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受李X招用,在该风电项目施工站干土建施工技术工作。20XX年X月,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递送砂浆返回岗位时不小心跌落水池受伤。去医院一检查,是多发脊柱骨折、颈椎间盘突出等多处伤情。
当事人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当事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可这建筑工程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认定工伤决定。一审法院认定建筑工程公司与李X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还说人社局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案涉工伤认定决定。这可把当事人急坏了,本来受了伤就够糟心的,工伤认定又没了,以后的赔偿啥的都成了问题。
一审判决作出后,罗心艳律师马上介入案件。她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仔细分析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上诉核心思路:一审法院对案涉《定作承揽合同》的性质认定错误,案涉合同其实是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公司构成违法分包,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到了二审阶段,罗心艳律师围绕上诉核心观点展开工作。她向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案涉合同虽然名字叫定作承揽合同,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是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的一部分,而且合同里写明承揽业务方式为劳务分包。结合合同履行地点、工作成果归属等实际情况,案涉合同性质应该是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不是普通承揽合同。一审法院简单把它定性为承揽合同,没有客观反映真实法律关系。
罗心艳律师还指出,案涉合同是事后补签的,建筑工程公司有刻意把劳务分包约定为定作承揽、逃避工伤保险责任的嫌疑。同时,她援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建筑工程公司把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X,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当事人和建筑工程公司有没有直接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公司都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罗心艳律师结合人社局在二审中提交的住建部门复函,这个复函证实建筑工程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分包,还有工伤认定阶段的询问笔录,这个笔录还原了当事人受伤的真实过程等证据,和建筑工程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质证。明确案涉粉刷装修工作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建筑工程公司说案涉工作是项目外单独定作、自然人承揽装饰业务无需资质等说法,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驳回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合法有效,建筑工程公司要承担当事人此次事故的工伤保险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都由该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当事人一开始面临工伤认定被撤销的困境,心里肯定特别焦虑。但经过罗心艳律师的努力,二审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工伤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这个案子能成功翻盘,关键在于准确指出一审对合同性质的错误认定以及建筑工程公司的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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