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企业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XX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吴XX,委托诉讼代理人有该公司员工林X和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被告则是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胡XX。
2016年8月,被告因为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了500万元,可双方并没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之后被告一直不还钱,原告发催款函还被退了回来。这种情况下,原告处境十分糟糕,500万的借款要不回来,还没有书面合同作为有力证据,心里别提多着急了,只能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2023年7月,法院立案受理了这个案子,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到庭了,但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都没到庭。
张琪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做了不少工作。他仔细梳理原告的银行转账凭证,把这些作为证实借款事实的关键材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可银行转账记录是实实在在发生过借款行为的证据。张琪律师在准备这些证据材料上花了不少心思,确保能完整清晰地呈现给法庭。
突出关键策略点
张琪律师的核心策略是围绕着银行转账凭证展开的。他知道在没有书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银行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事实的重要依据。在庭审中,他依据转账凭证和原告的庭审陈述,详细阐述了借款发生的完整经过,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他强调,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银行转账记录能明确显示款项的流向和用途,基于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口头的民间借贷合同。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琪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方面有一定的经验,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积累了相应的方法和技巧。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关于借款事实的代理意见。结合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庭审陈述,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认可了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口头民间借贷合同。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0万元,并且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都由被告负担。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本来以为没有书面合同这钱很难要回来,心里焦急又无奈。而现在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全部借款,这个结果对原告来说无疑是最好的。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琪律师充分利用银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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