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宁市XX区人民法院,曾有一起引人关注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但这起案件涉及到亲情与财产的纠葛。原告侯XX与被告侯XX、侯XX是兄弟姐妹关系,他们围绕着一套位于XXX的共有房屋产生了矛盾。
这处房屋建筑面积X3.XX平方米,用途为住宅。20XX年X月1X日,三人遵照母亲的遗嘱,将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原告侯XX占X5%的份额,被告侯XX和侯XX各占12.5%。房屋产权证办好后,一直由被告侯XX居住。由于是兄弟姐妹关系,侯XX使用房屋没签租赁合同,也没给原告支付费用。后来,原告侯XX年事已高且在外地生活,想把房屋出售,就告知了两位被告并征求意见,可被告侯XX既不同意出售,也不愿购买原告的份额。多次协商都没解决问题,原告只好提起诉讼。当时,原告侯女士心里很焦虑,远在外地的她本就精力有限,这场纠纷让她日夜难安,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李斌律师在原告提起诉讼时就介入了此案。他先是多次会见原告,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在会见过程中,原告侯女士情绪激动,不断诉说着自己的无奈和委屈,这让李斌律师更加坚定了为她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之后,李斌律师仔细查阅了案件的相关材料,梳理了案件的关键要点。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李斌律师提交了《代理词》,核心逻辑就是依据遗嘱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原告的合法权益,以及被告在房屋使用和分割问题上的不合理之处。他指出,原告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房屋份额,被告不同意出售又不购买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权益。
李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件,其中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成功办理200余件,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占比约60%,经验十分丰富。他还曾获得2023年青海正坤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以及2025年度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
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时,李斌律师积极与被告方沟通协商,阐述原告的诉求和合理依据。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位于西宁市XXX的房屋产权归原告侯XX个人所有;原告侯XX于20XX年X月XX日向被告侯XX支付房屋补偿款4X230元;于20XX年X月XX日向被告侯XX支付房屋补偿款4X230元。
原告侯女士原本担心房子无法顺利分割,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但实际结果是,她获得了房屋的产权,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款,但整体上解决了困扰她已久的问题。打官司就是要靠准确的法律依据和积极的沟通协商,这起案件能圆满解决,靠的是李斌律师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不懈努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