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邀约中作出承诺的合同成立吗
邀约应表述为“要约”。在要约中作出承诺,合同一般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通常成立。不过,如果存在要式合同,需满足特定形式(如书面形式)才成立;实践合同则需完成标的物交付等实际行为合同才成立。
二、邀约中作出承诺合同就一定会成立吗
邀约中作出承诺,合同通常成立,但有例外。根据《民法典》,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如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变更,视为新要约,原合同不成立。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成立;若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不接受,合同不成立。另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三、邀约承诺后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法律情形
邀约承诺后合同仍可能不成立,常见情形如下:
一是欠缺法定形式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等特定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该形式且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对方未接受的,合同不成立。二是意思表示不一致,虽有邀约和承诺外观,但对合同主要条款未形成合意,如对标的、数量等核心内容未达成一致,合同不成立。三是主体不适格,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合同不成立。四是恶意串通虚假订立,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应认定不成立。
在了解了要约中作出承诺合同一般成立的相关内容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问题,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但撤销要约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另外,承诺的方式也有多种,不同方式的承诺生效时间可能存在差异。若你对要约与承诺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具体条件等方面还有疑问,或是遇到了与合同订立相关的实际难题,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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