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在武汉某法庭的庭审现场,一起合伙经营纠纷案件正在激烈进行。当原告方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分红款及返还垫付支出的诉求时,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峰律师沉稳地坐在被告席上,准备进行有力的抗辩。
这起案件中,原告闻XX与被告向某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养生保健馆。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约定比例分红,且自己承担了过高的店铺支出,遂诉请被告支付分红款103,983.02元、返还垫付支出22,341.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分红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原告是否应当承担经营亏损以及原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周峰律师2024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任职于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主要处理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方面也有丰富经验。接受委托后,周峰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双方合伙经营的实际状况。他在答辩中指出,《分红协议》明确约定“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原告应承担经营风险。周峰律师向法庭提交详细账目记录,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店铺总收入976,615元,总支出617,844元,负债159,944元,账面仅剩12,964.8元,实际处于亏损状态。同时,他指出原告自2025年7月起擅自离场,构成根本违约。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力质证。对于《合伙协议》中手写添加内容,因无原告捺印确认,法院未予采信。他还提交微信转账凭证证明原告私自收取顾客费用,但法院认定该款项已用于抵扣应发工资。关于2024年3月的支出争议,因账本由被告持有且证据不足,法院采信了原告主张。周峰律师重点强调预付款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的法律观点,以及预留备用金维持经营的合同约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账面收入包含顾客预付款,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被告主张预留备用金符合合同约定。因双方未主张解除合伙合同,合伙财产未清算,原告主张分红款及垫付款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5元、保全费1,171元由原告负担。
在另一起案件中,周峰律师在处理一起刑事案件时,为了掌握更准确的证据,多次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与多位证人进行沟通,详细记录每一个细节,为案件的辩护做充分准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