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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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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073人看过
导读: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生效要件,生效与否未确定,须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主要分两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纯获利益或与其状况适应的有效,其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有效,相对人可催告,三十日未作表示视为拒绝;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相对人也可催告,同样三十日未表示视为拒绝。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哪些

一、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两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如何认定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分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依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二是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怎样判定

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判定需关注主体、时间和方式。主体上,撤销权由善意相对人享有,即订立合同时不知对方欠缺相应行为能力或代理权等导致合同效力待定情形的相对人。

时间方面,撤销应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一旦追认,合同自始有效,撤销权消灭;若未在追认前撤销,后续也无法再行使。

方式上,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可书面或口头,要确保能让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知晓其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双方依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明白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和主要类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该如何行使呢?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另外,效力待定合同一旦被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那由此产生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如果您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损失承担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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