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无锡,一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案引发关注。信公司发现丽公司在其抖音企业账号发布的员工跳舞视频里,擅自使用了该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两首XX歌曲《M》《A》,于是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丽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信公司委托了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张燕梅律师处理此案。
张燕梅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本科,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2201911080342。她曾任区党校老师,深耕法律知识传播与教学工作多年,还曾任滨湖区知识产权委员,积极参与本地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广工作。她聚焦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不良资产处置四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结1500+案件,胜诉率与调解成功率双高。
接手案件后,张燕梅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多次仔细阅卷,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研究。针对上诉人提出的视频属员工娱乐非商业使用、传播范围小、通过QQ音乐绿钻会员合法下载、平台已消声处理侵权终止这四项上诉理由,张燕梅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
为了锁定商业目的,张燕梅律师积极举证。她调查发现上诉人系舞蹈培训机构,其XXX账号用于宣传招生,且视频配文含XXXXX妈等营销标签,她将这些证据整理后提交给法院,让法院认定该视频具有广告功能。在破解平台下载抗辩方面,张燕梅律师明确指出XX音乐授权仅限个人欣赏,商业使用需额外许可,有力地驳斥了平台无授权则用户免责的逻辑,强调了用户的注意义务。对于赔偿合理性,她以视频时长(32秒/86秒)、传播量(点赞≤12)、账号影响力(粉丝1240)等参数,向法院佐证1800元赔偿符合法定标准。
经过张燕梅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丽公司需立即删除涉案视频,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承担。信公司对张燕梅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称赞她忠人之事,竭尽所能,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不说空话,不打诳语。张燕梅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再次展现了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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