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置业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了电气公司的诉求。然而,电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置业公司虽构成“销售”侵权商品行为,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需拆除已交付产品。此前,原《商标法》在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条件和举证责任分配上不够清晰,企业在面临商标侵权指控时,即使有合法来源,也可能因举证困难或法律适用不明确而陷入不利地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代理此案。王丹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迅速投入工作。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为置业公司制定了全面的抗辩策略。王丹律师指出,置业公司仅为涉案小区的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将工程整体发包,与侵权产品供应商无直接合同关系;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侵权产品;且作为开发商,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不知道也不应知道产品可能侵权,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条件。
修订后的《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对合法来源抗辩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只要销售者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修改降低了企业的维权成本,让有合法来源的企业在面对商标侵权指控时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本案中,如果按照修改前的规定,置业公司可能因举证责任不明确和法律适用模糊而败诉,需承担高额赔偿和拆除产品的损失。但依据修订后的法律,王丹律师的抗辩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最终,王丹律师成功为置业公司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避免了大规模拆除产品带来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群体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商业声誉和正常经营。此案不仅为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解决了燃眉之急,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包工包料工程中的商标侵权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彰显了王丹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法律修订的积极意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