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一家原本平静的生活,在2023年某月5日被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当天,肖骑着电动三轮摩托车与马驾驶的车辆相撞,肖受伤后不幸离世,留下了家人在悲痛中艰难面对生活。肖生前还有视力一级残疾的次子肖依赖他生活,这让整个家庭的经济和精神负担愈发沉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的家属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们找到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
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在民事和刑事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他接受肖家属委托,代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在案件中,原告方请求被告马赔偿444.54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被告马认为应核减治疗费用,垫付款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且部分原告诉请无证据支持或不应由其承担;保险公司则对医保外用药和基础疾病治疗费用提出质疑,认为马无需承担赔偿费用,会按约定赔偿。
柴昊然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证据,为原告方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责任比例认定肖主要责任70%,马次要责任30%。交强险先行赔偿1000元,由保险公司负责;马垫付款30.60元也由保险公司赔付;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原告损失,马不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求的赔偿金额变更后为410.80元,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项下原告的损失承担12%的赔偿责任,即赔偿525.95元。法院未支持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的请求,最终原告获得赔偿款235.95元。
柴昊然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核心,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在民事案件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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