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暗的灯光下,一份病历静静躺在桌上,病历上的照片记录着一位残疾妇女被家暴后的伤痕。这位妇女是肢体三级残疾人,因髋关节置换手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婚后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她与被告再婚组成家庭后,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被告长期不尊重、不关心她。某一天,被告酗酒后对她实施暴力殴打,追逐、辱骂、还摔坏了她的手机,导致她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被迫离家并报警。
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他围绕家暴事实、损害后果、法律责任展开代理工作。高晗律师仔细收集证据,提交了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等,以此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自2019年把青春与热血交给法律事业的高晗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家暴属于法定过错,原告有权获得医疗费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针对被告“互不追责”的抗辩,高晗律师明确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对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他逐一质证,证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无共同财产可返还。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驳回被告全部主张。
在另一起案件中,医院里,一份伤残鉴定报告放在病床边。这起案件是一起未成年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夜间正常骑行电动车时,被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高速撞倒,导致全身多处骨折、血管神经损伤、胸骨骨折等重伤,先后住院51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需后续多次手术取出内固定,身心与经济均遭受巨大损失。
事故认定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但驾驶员系未成年人,车辆又经过多次转手、出借,涉及驾驶员、监护人、原车主、两任出借人等多名被告,关系混乱、责任难定,且部分被告推卸责任、拒绝赔偿。原告作为外卖骑手,受伤后完全失去收入来源,家庭陷入困境。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全面工作。他固定全部损失证据,整理完整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误工护理材料,确保每一笔赔偿都有依据。高晗律师深挖责任主体,依据民法典规定,将未成年驾驶人、监护人、未过户车主、违规出借车辆的管理人全部列为被告,主张连带责任,从根源上保障赔偿能力。他还依法激活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最大化降低原告回款风险。精准计算赔偿项目,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逐项依法主张,剔除不合理部分,确保合法利益最大化。庭审中,高晗律师清晰论述各方法律责任,驳斥免责抗辩。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原告总损失4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7万余元,判令肇事方、监护人、车主、出借人连带赔付15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主要承担。
还有一起案件,办公室里,一叠电子商业汇票文件堆在桌上。这是一起典型票据追索后再追偿纠纷。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从原告账户直接扣划108万余元,原告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为挽回巨额损失,原告委托高晗律师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
诉讼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全部损失能否追偿。高晗律师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重点论证: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同时提交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高晗律师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他的全部观点,最终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灯光下,那病历、伤残鉴定报告、电子商业汇票文件依然静静地摆放着,它们见证了高晗律师为当事人维权的艰辛与努力,也见证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高晗律师以专业、严谨、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法律服务,守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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