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就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辩论,只为赢得官司。然而,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鹏律师有着不同的执业理念。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X有期徒刑十年,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X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指出罪名定性错误,甲X与乙X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将甲X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减刑。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甲、乙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甲、乙互相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甲的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也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虽甲仍被判定犯串通投标罪,但仅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轻处罚。
在李建鹏律师看来,“赢”不是简单的胜诉判决,而是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为其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无论是罪名的变更、刑罚的减轻,还是罪责范围的限制,都是他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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