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履行是保障交易安全与公平的重要环节。某国有公司作为中期协核准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本期望在与吴X的焦炭基差贸易及后续购销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然而,2019年7月10日至8月29日,依照购销合同约定公司从吴X处购买焦炭货物共计110500吨,吴X却仅交付了15500吨,剩余95000吨货物不予交付,而公司已付款1.38亿元。公司试图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历经两次审判,虽均判令吴X交付焦炭95000吨并承担违约金,但吴X一直未履行。后来发现吴X涉嫌一货多卖,公司陷入了巨大的困境,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在这关键时刻,公司委托了王之虎律师。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拥有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是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擅长对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带领团队侧重于解决疑难复杂案件。
接手案件后,王之虎律师第一步便是深入梳理证据。他带领团队仔细审查每一份合同、交易记录、交付凭证等资料。凭借其在公安机关工作时积累的侦查实务视角,他敏锐地发现了吴X一货多卖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成为后续指控吴X犯罪的重要基石。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王之虎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笔交易的时间、数量、金额都进行了精准核对,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在庭审策略方面,王之虎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刑辩思维。他不仅仅是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整理案件事实,对相关行为进行形式判断、提供律师意见,更多的是帮助公安机关针对相应行为进行了实质判断。他将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对符合构成要件的并且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做实质判断。在法庭上,他以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论证,阐述了吴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公司财物的犯罪事实。他精准界定了刑民边界,让法庭能够准确地认定吴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X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
王之虎律师始终坚守“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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