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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新规破困局,律师助力化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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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6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2201910137897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68618268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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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包头市公安局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马X未被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
巧用新规破困局,律师助力化危机

此前的规定下,对于涉嫌串通投标罪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往往会被移送法院审判并定罪处罚。原《刑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马X涉案的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较大,按照常规,他面临着刑事定罪的风险。

在马X被取保候审期间,其家属委托了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周赫律师为其辩护。周赫律师介入案件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在侦查阶段就及时介入,指导马X把握“电话传唤到案”这一关键时机,成功争取到自首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赫律师准确识别到这一细节,为不起诉奠定了关键基础。

同时,周赫律师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未收到任何质量投诉或经济损失报告,并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这一事实直接降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级。此外,周赫律师还推进认罪认罚程序,建议马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利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他还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指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据此申请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与修改前的法律相比,新的司法实践更注重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有实际损害后果等因素。在以往,可能更多地关注涉案金额等单一因素,而现在则更加全面地评估案件情况。在马X的案件中,如果按照以前的处理方式,很可能会被定罪处罚,但在新的法律适用下,周赫律师通过细致挖掘自首情节、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善用认罪认罚制度,成功为马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这起案件的结果不仅让马X避免了刑事判决带来的不良影响,保住了清白之身,也体现了法律在不断完善和进步,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和人性化。同时,也凸显了周赫律师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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